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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房屋的买受人。所以,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衍生的很多问题中,当事人应该把握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标准,进而从有利的角度提出诉求以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易发生纠纷的6大原因: 1.合同主体不当:一方为本村村民,一方为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户籍居民; 2.交易时间久远:多为拆迁、腾退项目发生前多年; 3.合同履行不及时:按照合同履行了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4.诉讼性质一般为出卖人诉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诉讼起因: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6.合同标的物现状:未拆除或已被拆除。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文所示: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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