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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分

2023-07-15 1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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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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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人个人债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独自承担。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分居期间的债务,如能证明确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仅是一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经营等,为个人债务,需要独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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