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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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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首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夫妻自行承担。
一、夫妻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为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2、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由抚养子女和赡养形成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以上就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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