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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内有什么特别要求

2023-03-05 1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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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再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部对此规定的解释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双倍工资。按照上述规定,第一、用人单位现在不能辞退你;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辞退的话,要支付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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