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针对我在一老板开车4天半,老板叫签一合同我不知道怎么签,老板就叫我不干了,现在又给钱叫我去老动仲裁解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要求公司领导出具面辞退通知。只凭着口头的一句话,根本不具备劳动法意义。毕竟员工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甲方是公司法人的主体身份,而不是个人与个人签定。在劳动关系上,某一方要改变当初的合同约定,都需要拿书面文件来表达,至于口头这种通知,完全可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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