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均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人员,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注: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该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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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因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属于工伤的情况下,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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