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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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况: (1)因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有效期期满又末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注册,造成注册商标销户,商标权因此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全自动申请办理销户申请注册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异议被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是终止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善,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或是经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申请注册,而造成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要求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造成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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