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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房征地律师费是怎样收取的

2023-03-15 1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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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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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行为较为复杂,当事人所遇到的情况几乎完全不一样,通常律师的收费标准与处理事件的难度以及财产标的额有关,各地和各所的收费标准也都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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