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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买房,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遵循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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