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或者标准,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限制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
针对竞业限制赔偿金的标准如何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基于公平原则,在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劳动仲裁或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调整。
—般按照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来确定补偿费金额,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具体应当依据当地有关部门对此问题作出的意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