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法院诉讼离婚期间,身份证上不会除去配偶姓名。只有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宣判离婚之后,才可以去办理更换新身份证,去掉配偶姓名在自己身份证上。和大陆的类似,台湾身份证正反两面,正面包括照片、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背面包含父母的姓名、婚姻状况(若已婚,则包括配偶姓名)、役别(即服役的类型)等等。所以,结婚了,身份证上加多一个人的名字,要换证;离婚了,需要去掉对方的名字,得再换一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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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身份证,必须符合台湾的居民条件,即直系亲属和配偶为台湾人。办理流程为:1.提交赴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两份,蓝底数码相片三张;2.提交配偶的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结婚证不是在大陆签发的,还需提供经大陆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依亲手续提交定居台湾地区的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婚姻关系,到台湾居住之后,签证时间到就得离境重新办理入境,大约八年以后才能拿到身份证。如果是依亲,可以直接办理定居,并取得身份证,但一般得12岁以下比较容易办理。以上都必须签署一份文件,声名放弃内地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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