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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有: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二者有区别,也相互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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