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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苏州企业办公室经理级别人员,公司效益不好放假,工资也是按照普通员工的标准最低保障发放吗

2019-12-24 2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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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兵律师

2019-12-2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标准不同。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按各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般按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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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效益不好提前放假需要给员工发最低薪资。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所以说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提前放假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给员工发工资,因为这并不是因为员工的原因导致的停工。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恢复生产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工资正常发放;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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