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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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离婚时需根据以下情况分配: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般平均分配;双方也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离婚时,双方还未还完贷款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继续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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