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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2022-06-29 1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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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用工单位的义务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三)劳动者的权利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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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服务公司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劳务服务公司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劳务服务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 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上是防范自身风险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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