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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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辞退处理。如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孕期被辞退可以获得的赔偿,需视情况而定。职工在孕期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申请赔偿。职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孕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参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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