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保险法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存在哪些持续性义务

2020-09-17 20:57:16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与风险增加有关的通知义务规定在第二章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下的第37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似乎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其实在人身险实务中,也大量存在保险标的物风险增加要通知的情形;同时通知义务人、风险增加的确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义务的免除及不通知的法律后果,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对于危险增加的确定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细分为“危险轻微增加”和“危险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过错的危险增加”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过错的危险增加”;“已知的通知义务”和“未告知的通知义务”;从而根据不同情况,由法律赋予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同的权利、义务; 对于通知的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实务上一般规定为“10日”,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予以确认,但应该增加“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被保险人无法通知的,在障碍消除后 10日内通知保险人”;通知方式可以确认“书面或口头均可”; 对于通知的法律后果,为了尽量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对保险人的解除权加以限制,能通过增加保险费解决的,不得行使解除权; 对于通知义务的免除应增加规定,以弥补立法上的缺憾; 对于通知义务的规定,可以调整在总则中,以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保险;

展开更多

针对在保险法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存在哪些持续性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 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义务: 1、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2、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3、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