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公死亡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确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雇佣关系,二者在赔偿上是不一样的。r一、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那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亡,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死亡农民工近亲属的项目包括:r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的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r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r二、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系雇佣有关系,那么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死亡农民工近亲属以下费用:r1、死亡赔偿金,标准为死亡农民工住所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请注意户口性质不同,赔偿标准可能不同;r2、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3、抢救医疗费用;r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r5、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等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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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这是对公务员抚恤金的规定。
因工死亡赔偿如下: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待遇;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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