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问过于简单,无法对案件进行评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据此,如非法扣押你车辆的人在“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他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有疑问可发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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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他人车辆以达到索账的目的,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纠纷的,因此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退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1、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多次实施扣车,或者以扣车为业的;经公安多次制止或处罚后,仍拒不退还车辆,或者再次实施扣车的;为扣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速、拦截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的; 在扣车过程中,持凶器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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