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1、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是应当妥善保管。
2、可以看出,在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交警扣留车辆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留的车辆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