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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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是: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律师函;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是指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通常情况下,追讨欠款律师函一般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函通常可以分为很多的种类,其中追讨欠款的律师函一般会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律师发送处的一种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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