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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只需要申请人到场即可,不需要所有亲属都到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房屋继承所需证明有如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代理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婚姻、父母、子女及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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