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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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4、审议物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物业管理费的预算与决算; 5、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支持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与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其他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一个大原则,只有在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才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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