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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议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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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附相关法条:《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省物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一、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二)向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会议通过;(四)经业主会议批准,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会议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五)经业主会议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六)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八)执行业主会议的有关决定; (九)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 2、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予以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提供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经验,帮助成立筹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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