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会收取贷款人的保证金。而是贷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贷款担保保证金。担保费收取后是不退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贷款期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变故,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就会给贷款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或者离休、退休时允许提取使用或者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不受侵害,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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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你没有支取过公积金的,可以在还贷一周年后,办理公积金支取。首次办理支取金额是(首期房款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其后,可以每周年申请办理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金额是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直至还清该套住房所有贷款。最后一次的支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多累积些金额后再办理支取(即必须符合与上次支取间隔满一年,满一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办理,支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次支取时间至供楼最后一期的还贷额)。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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