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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回复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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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孟金龙律师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本小区以下未列入分面积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其产权和经营权归出卖人所有。 2、室外地面停车位;”故案涉车位属开发公司所有。考虑临时停车情况及保管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丁巧云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小区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给业主,业主也可以获得停车位产权证书人民防空项目改造地下停车位,开发商不是业主,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完成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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