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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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银行留存原件; 3、家庭成员实际拥有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4、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财力证明资料; 5、有专门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书;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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