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变相裁员”是指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裁撤员工,但又不想因解聘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如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公司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二)变相裁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 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 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 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 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 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 9、减少其他福利; 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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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无权扣档案,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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