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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构成要件缺乏,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 1、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其成果实际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非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则不会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者承揽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人身和经济两方面。 3、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欠缺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客观存在,但欠缺形式要件。此时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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