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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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如果连续工作年龄不足两年,则应支付该人工资的60%;如果连续工作年龄小于三年,则根据该人的70%的工资计发;工作不到不到四年,则按照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四年到六年;则根据工人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六年到八年,则根据该人工资的90%计发;对于8岁及以上的工作年龄,他的工资应该根据本人工资100%计发。
6天病假的工资一般根据工龄来就算。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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