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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是这样的。不料被砸伤。没有证据,我们不好打官司!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另外赔偿方面有哪些?

2018-08-10 2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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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琳律师

2018-08-10 回复

专业分析:

审判实践中有人提出,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就近治疗,需转院治疗时,应经原就诊医院同意。还有人认为,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一般不应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对此不应过分苛求,应根据案件综合情况予以认定。一方面,患者有权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治疗水平、技术条件、服务质量、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等具体情形选择就医医院。如一味硬性以“就近就地”进行限制,则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医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不同意患者转院,实际上可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再次受到侵害。另外关于门诊治疗费用的问题,有时患者因受经济条件限制,本应住院治疗但因无钱住院只好到门诊就医治疗,如对门诊费用不支持,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为防止少数患者有意扩大医疗费用的支出,法院对患者提供的医疗费证据,应当认真审查。如受害人用药、转院是否合理,总体花费与病情是否相符,用药与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是否相关,门诊费用是否系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支出等等,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确认。 《条例》第50条第(1)项对医疗费的规定不尽完善,只提到“凭据支付”,未提及“病历和诊断证明”,这是该条的缺陷。对此,可参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按照《条例》第5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患者主张后续治疗费的,应当要求患者举证,举不出证据,则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患者不能另行主张。一般应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来确定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对个别医生或有些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应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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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要求赔偿的,首先应当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作出处罚;之后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赔偿标准,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赔偿标准。被人打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精神损失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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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配合警方核实伤情等级和确认是否涉嫌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伤情严重的应当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做好民事索赔的准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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