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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
1、23年前受到的性侵害,证据很难保存。对于女方内衣内裤,在女方体内的嫌疑犯的精斑不能保存。录音录像基本不能保存,人证往往不能被采信。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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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不构成强奸罪。 但显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你现在时涉嫌强奸。若公安收集完证据,会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你有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的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 现在的公安侦查阶段是第一步,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报警肯定是首要选择,但要确立强奸需要确认的几个基本事实: 1、强奸违背当事人意志而为的行为,要证明当时有醉酒,意识不清,找到相应的证人(夜场上班的也没关系,只要实话实说,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可以),警方调取相应的录像基本可以弄清; 2、男女间关系不暧昧(不然男方狡辩),但如果说身体有明显的伤痕(强迫行为引发的肢体冲突,留下伤痕),或是衣服明显的撕裂痕迹; 3、做身体检查,到底对方有没留下罪证。
被强暴即使没有证据也应及时报案,保障自己的人身权益。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意愿的。如果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是不是自愿的。另外想一想在强行发生关系当中被害人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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