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有以下特征: 1、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是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合同是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委托人选定某个受托人为其处理委托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基础的。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也是完全自愿的。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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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除合同进行特别约定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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