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除此之外也可与单位协商将哺乳时间整合成一个整的时间休。收起 xingxin1220 2013-05-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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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获得的保护有:1、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3、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女职工应当获得的优待措施有:1、哺乳未满一年的女职工需从事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劳动;2、不得延长哺乳期女性的工作时间;3、哺乳期女职工应当在每一班劳动时间内拥有两次的哺乳时间;4、每次哺乳事件所造成的交通花费应当记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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