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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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可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负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视为工伤的条件如下: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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