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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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视为工伤的条件如下: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工资照发。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应当认定为工伤、火车事故伤害、火车事故伤害、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按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承担全部责任。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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