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一并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二)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三)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四)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六)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清单;(七)其他相关资料。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九十日内,将前款规定的物业档案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针对有哪些物业资料是业主应该交给物业公司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首先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是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