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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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需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是否依法成立劳动合同纠纷,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技术合同审核需要注意找准审核要点,不可怎么实现我方合同目的,合同有什么风险和陷阱,合同是否有不利条款需要删除,是否有不利的表述或不正确的表述需要修改,是否有重大事项遗漏了需要添加,语言表述是否正确,措辞是否恰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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