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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几种

2022-03-05 14: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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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存在赔偿一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40条、41条第一款、46条第五款所描述的情形、44条第四、第五款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如果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给付,超过半年或超过1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给付。如果用人单位并非依照上述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照上述规定的赔偿原则,要求其支付双倍赔偿。但是,鉴于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46条、47条、82条、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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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八、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九、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支付50%-100%的赔偿金。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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