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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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有十二个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是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可以适当进行延长,但延长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职工因工伤停止工作没有加班费。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定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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