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均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参与下进行。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 (1)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2)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 (3)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 3.洽谈 4.资产评估 5.签约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产权交接 8.发布并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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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流程: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尽职调查、核查材料; 3、谈判; 4、并购双方达成决议,同意并购; 5、签订并购合同; 6、最后完成并购。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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