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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处理是什么

2023-02-10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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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回复

专业分析: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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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擅自进行装修的,应该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则当出租人违约不承租的应该对承租人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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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方法: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当承担装修费用;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和出租人同意的用途,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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