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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对用人单位不利情形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等。
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一年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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