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就没必要再办理公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就能证明买房的权益。 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以做公证,可以是买卖合同公证或继承房产公证或赠与房产公证。 办理公证时,如果是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到房子所在地的县级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赠与房产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继承房产公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想说明的是,自2016年7月5日起,司法部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中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规定,继承房产当事人可以先办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也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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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2、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证不是必须的。《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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