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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对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2023-02-08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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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8 回复

专业分析: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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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分包单位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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