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一、如工资总额中包含有加班费,并且加班费以足额支付你了,就不能再提出要加班费了。如没明确约定且加班费也不能从工资总额中看到,就能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二、你辞职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否则如给工厂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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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加班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没有调休的休息日加班的,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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