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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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2.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3.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4.社会保险的缴纳约定。 5.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员工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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