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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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改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个人支付的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财产指的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由该方个人所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改房离婚时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一方婚前付首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该不动产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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