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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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调岗员工不同意,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维权:直接拒绝公司;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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