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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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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